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在设计蓄能空调系统前,应对建筑物的空调负荷特性、系统运行时间和运行特点进行分析,并应调查当地电力供应条件和分时电价情况。
3.1.2 以电力制冷的空调工程,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采用蓄冷空调系统:
1 执行分时电价,且空调冷负荷峰值的发生时刻与电力峰值的发生时刻接近、电网低谷时段的冷负荷较小的空凋工程;
2 空调峰谷负荷相差悬殊且峰值负荷出现时段较短,采用常规空调系统时装机容量过大,且大部分时间处于低负荷下运行的空调工程;
3 电力容量或电力供应受到限制,采用蓄冷系统才能满足负荷要求的空调工程;
4 执行分时电价,且需要较低的冷水供水温度时;
5 要求部分时段有备用冷量,或有应急冷源需求的场所。
3.1.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热系统:
1 执行分时电价,且供暖热源采用电力驱动的热泵时;
2 供暖热源采用太阳能时;
3 采用余热供暖,且余热供应与供暖负荷需求时段不匹配时。
3.1.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以电锅炉或电加热装置为供暖热源的蓄热系统: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采用电动热泵或其他形式的供暖热源,且电热锅炉或电加热装置仅在电力低谷时段启用时;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时。
3.1.5 蓄能空调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蓄能-释能周期,进行设计蓄能-释能周期的空调逐时负荷计算;
2 确定蓄能介质、蓄能方式、蓄能率和蓄冷(热)量;
3 确定蓄能-释能周期内的逐时运行模式和负荷分配;
4 确定系统流程,进行冷、热源设备和蓄能装置的容量计算和相关设计;
5 其他辅助设备的形式、容量和相关设计。
3.1.6 当以节省运行费用为主要目标而采用蓄能空调系统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相对于常规系统的增量投资,静态回收期宜小于5年。当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应对电负荷削减量进行计算,并应计入其对初投资的影响。
3.1.7 在设计阶段,应根据经济技术分析和逐时冷热负荷,确定设计蓄能-释能周期内系统的逐时运行模式和负荷分配,并宜确定不同部分负荷率下典型蓄能-释能周期的系统运行模式和负荷分配。
3.1.8 蓄能空调系统的设计蓄能率应根据蓄能-释能周期内冷(热)负荷曲线、电网峰谷时段及电价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经最优化计算或方案比选后确定。
3.1.9 当进行蓄能空调系统设计时,宜进行全年逐时负荷计算和能耗分析。对空调面积超过80000m2,且蓄能量超过28000kWh的采用蓄能空调系统的项目,应采用动态负荷模拟计算软件进行全年逐时负荷计算,并应结合分时电价和蓄能-释能周期进行能耗和运行费用分析,及全年移峰电量计算。
3.1.10 蓄冷空凋系统应利用较低的供冷温度,不应低温蓄冷高温利用。
3.1.11 当建筑物改扩建增设蓄能空调系统时,应根据设备荷载对放置部位的结构承载力进行校核。
3.1.12 具有蓄热功能的水池,严禁与消防水池合用。
3.2 负荷计算
3.2.1 当进行蓄能空调系统设计时,应对设计蓄能-释能周期内的空调冷热负荷进行逐时计算。蓄能-释能周期应根据空调负荷的特点、电网峰谷时段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2.2 蓄冷系统冷负荷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相关规定,并应计算蓄冷-释冷周期内的逐时负荷。
3.2.3 蓄热系统设计热负荷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相关规定。设计蓄热-释热周期内的逐时热负荷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
1 应按设计热负荷的稳态方法进行计算,供暖和空调的室外逐时计算温度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2 应采用动态负荷模拟计算软件进行计算,并应采用室外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温度相近时间段的逐时负荷计算结果。
3.2.4 当进行蓄冷-释冷周期的逐时负荷平衡计算时,应计入蓄冷装置、冷水管路和其他设备的得热量,及转化为空凋系统得热的水泵发热量。
3.2.5 当进行间歇运行的蓄冷空调系统负荷计算时,应计入空调停机时段累计得热量所形成的附加冷负荷。
3.2.6 当进行间歇运行的蓄热空调系统负荷计算时,应根据停机时间、预热时间和保证率等因素,计入停机时段累计耗热量所形成的附加热负荷。
3.2.7 对改、扩建工程,蓄能空调负荷宜采用实测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3.3 蓄冷系统
3.3.1 制冷机、蓄冷装置的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制冷机容量应在设计蓄冷时段内完成预定蓄冷量,并应在空调工况运行时段内满足空调制冷要求;
2 蓄冷装置容量应按所需要的释冷量与蓄冷装置损耗的冷量之和确定;
3 冰蓄冷空调系统的双工况制冷机应能满足空调和制冰两种工况的制冷量要求;
4 基载制冷机容量应满足蓄冷时段内空调系统基载负荷的要求。
3.3.2 当采用冰蓄冷系统时,设计蓄冷-释冷周期中的蓄冷时段仍需要供冷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配置基载机组:
1 基载冷负荷超过制冷主机单台空调工况制冷量的20%时;
2 基载冷负荷超过350kW时;
3 基载负荷下的空调总冷量超过设计蓄冰冷量的10%时。
3.3.3 冷源系统设计时应校核不同运行模式下蓄冷装置与制冷机的进出水温度。蓄冷时,蓄冷时段内应储存充足的冷量;释冷时应输出足够的冷量,且释冷速率应能满足空调系统的用冷需求。
3.3.4 除动态制冰机组外,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系数(COP)和制冰工况制冷量变化率(Cf)不应小于表3.3.4-1规定。双工况冷水机组空调与制冰工况参数应符合表3.3.4-2规定。
3.3.5 当选配蓄冰系统的载冷剂循环泵时,应计算载冷剂循环泵耗电输冷比(EC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蓄冰系统的载冷剂循环泵耗电输冷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CR——载冷剂循环泵的耗电输冷比;
N——载冷剂循环泵耗电功率(kW);
Q——单位时间载冷剂循环泵输送冷量(kW);
m——单位时间每台载冷剂循环泵流量(kg/s);
H——每台载冷剂循环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H2O);
ηb——每台载冷剂循环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Cp——载冷剂的比热[J/(kg·K)],根据载冷剂浓度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T——规定的载冷剂计算供回液温差(℃),当载冷剂循环泵按蓄冷工况选型时,取3.4;当载冷剂循环泵按释冷工况选型且系统形式为串联时,取8;当载冷剂循环泵按释冷工况选型且系统形式 为并联时,取5;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3.3.5-1选取;
B——与机房载冷剂管路、冷水机组阻力、蓄冷设备阻力以及板式换热器阻力等有关的计算系数,根据系统流程以及各个阻力部件限值计算。计算过程中,各阻力部件限值按表3.3.5-2选取。
3.3.6 当进行冷源系统设计时,宜对蓄冷-释冷周期的蓄冷设备的蓄冷和释冷速率进行逐时校核。
3.3.7 制冷机组的制冷量宜根据白天和夜间的室外温度和湿度,选用不同的冷凝器进水温度计算。冷却塔应根据室外计算参数选型,夜间极端工况冷却水供水温度应满足夜间蓄冰工况要求。
3.3.8 蓄冷系统在方案设计阶段应重点论证系统流程,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划分和选择:
1 应根据蓄冷方式和空调末端要求的进出水温度及温差确定制冷机与蓄冷装置的相互关系以及位置关系;
2 应根据冷负荷容量大小和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确定功能水泵的设置形式;
3 应根据系统容量大小和空调末端的使用和连接特性选择蓄冷系统与空调末端的连接方式。
3.3.9 蓄冷空调系统的蓄冷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蓄冷周期和负荷曲线、蓄冷系统规模、蓄冷装置的特性以及现场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蓄冷装置的蓄冷温度、释冷温度和蓄冷速率、释冷速率应满足蓄冷空调系统的需求。
3.3.10 水蓄冷(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经济合理时,水蓄能系统宜采用夏季蓄冷、冬季蓄热;
2 水蓄冷系统应增大蓄冷温差,蓄冷温差不宜小于7℃;
3 水蓄冷宜采用常规制冷机组,水蓄冷温度宜为4℃;
4 水系统设计时,水泵扬程的削减应计入蓄能水槽水位与冷热水输配系统最高点相对位置关系及槽内水体高度影响,输送泵的吸入压头应为正值;
5 蓄能和释能时,蓄能水槽的进水温度宜稳定。
3.3.11 当进行水蓄能系统设计时,蓄冷(热)水槽有效容积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L——水槽的有效设计容积(m3);
Q——水槽的有效设计蓄能量(kWh);
K——在一个蓄能-释能周期内水槽的输出与理论上可利用的能量之比,可取0.85~0.90;
ρ——水的密度(kg/m3);
c——水的比热容[kJ/(kg·K)];
Δt——水槽的供回水温差(K)。
3.3.12 水蓄冷(热)系统设计时,水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冷水槽与消防水池合用时,消防用水应安全;
2 蓄冷(热)水槽宜与建筑物结构结合,新建建筑宜将水槽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施工;
3 蓄冷(热)水槽深度应计入水槽中冷热掺混热损失,水槽深度宜加深;
4 蓄冷(热)水槽冷热隔离宜采用水密度分层法,也可采用多水槽法、隔膜法或迷宫与折流法;
5 开式蓄冷(热)水槽应采取防止或减少环境对槽内水污染的措施,并应定时清洗水系统。
3.3.13 水蓄冷(热)系统设计时,布水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分层法的蓄能水槽,应设置布水器使供回水在蓄能和释能循环中形成重力流,并应保持合理稳定的斜温层;
2 兼有蓄冷蓄热的系统,布水器设计应兼顾蓄冷和蓄热工况;
3 蓄冷(热)水槽内水斜温层宜为0.3m~0.8m;
4 上下布水器形状应相同,布水器应对称于槽的垂直轴和水平中心线,分配管上任意两个对称点处的压力应相等;
5 布水器形状宜为八角形、H形或径向圆盘形等;
6 布水器支管上孔口尺寸与间距应使布水器沿长度方向的出水流量均匀。
3.3.14 盘管式蓄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出水温度为1℃~2℃时,宜选用外融冰系统;当系统出水温度为3℃~4℃时,宜选用不完全冻结式盘管内融冰系统;
2 外融冰蓄冰槽应采用合理的蓄冷温度,并应防止管簇间形成冰桥,内融冰蓄冰槽应防止膨胀容积形成冰帽;
3 空气泵应设置除油过滤器,空气泵的发热量应计入蓄冰槽的冷量损失;
4 钢制蓄冰槽和钢制盘管应防腐:
5 应监控蓄冰单元的冰层厚度或蓄冰量;外融冰系统应在蓄冰设备上安装冰厚度传感器,传感器宜沿蓄冰池长度依次分层布置,并应分组对应各自的载冷剂控制阀门,实现控制阀门联动;
6 一个蓄冷-释冷周期内的蓄冷量残留率不宜超过总蓄冰量的5%。
3.3.15 封装式蓄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闭式蓄冰装置,当采用开式蓄冰槽时,应防止载冷剂溢流;
2 当封装冰容器配置板式蓄冰装置时,不冻液在板与板之间应通畅,板的膨胀和收缩不应产生短路循环;
3 当配置矩形封装冰容器时,槽内中间高度宜加装折流板;加装折流板的蓄冰槽,流体的进出口压差不应过大;
4 当配置球形封装冰容器时,宜采用冰球隔网保护,蓄冰槽进出口应设集管或布水器。
3.3.16 冰晶式蓄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机空调工况制冷量不大于6300kW时,宜采用直接蒸发的冷水机组;当单机空调工况制冷量大于6300kW时,可采用双工况冷水机组,应通过冰晶生成器间接冷却制取冰晶;
2 载冷剂介质宜采用体积浓度为3%~4%的乙烯乙二醇或丙烯乙二醇溶液;
3 蓄冷介质宜采用低温、大温差、低循环量直接向空调末端供冷的方式;
4 在设备进口应设置过滤器;
5 当蓄冰槽出口蓄冰介质设计温度高于4℃~5℃时,宜采用进液管布置在液面中下部的方式;当设计出水温度低于3℃~4℃时,宜采用进液管布置在液面之上的方式。开式蓄冰槽可单独或组合采用两种方式;闭式蓄冰槽应采用进液管布置在液面中下部的方式。
3.3.17 冰片滑落式蓄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设置制冰与融霜循环周期;
2 应减少蓄冰槽内空穴形成;
3 出水集管宜设置在槽底贴外壁;当其立管位于槽体内部时,应防止冰片划伤管道;
4 冷却塔应满足蒸发温度较高时制冷机组的排热量要求和蓄冰时最低出水温度要求。
3.3.18 蓄冷装置与管道保冷层厚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 蓄冷装置与管道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应取大值;
2 蓄冷-释冷周期内,蓄冷装置的冷量损失不应超过总蓄冷量的2%。
3.3.19 开式蓄冷槽现场制作时,可采用钢板、混凝土或玻璃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冷槽应满足系统承压要求,埋地蓄冷槽还应承受土壤等荷载;
2 蓄冷槽应严密、无渗漏;
3 蓄冷槽及内部件应进行抗腐蚀处理;
4 蓄冷槽应进行槽体结构和保温结构设计。
3.3.20 土建蓄冷槽宜采用内保温,其他蓄冷装置宜采用外保温,且不应出现冷桥。
3.3.21 当开式系统的最高点高于蓄冷(热)装置的液面时,宜采用板式换热器间接供冷(热);当高差大于10m时,应采用板式换热器间接供冷(热)。当采用直接供冷(热)方式时,管路设计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
3.3.22 间接连接的蓄冰系统换热器二次水侧应采取下列防冻措施:
1 载冷剂侧应设置关断阀和旁通阀;
2 当载冷剂侧温度低于2℃时,应开启二次侧水泵。
3.3.23 当进行冰蓄冷系统设计时,应明确载冷剂种类及其溶液的浓度,且应兼顾抑制剂、防腐剂和水所占的比例。载冷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溶液的凝固点应低于制冷机组制冰时的蒸发温度,溶液的沸点应高于系统最高温度;
2 物理化学性能应稳定;
3 应比热大,密度小,黏度低,导热好;
4 应具有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5 应添加防腐剂和防泡沫剂;
6 乙烯乙二醇溶液和丙烯乙二醇溶液的物理性质应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3.3.24 载冷剂浓度宜根据制冷机组、蓄冷装置技术性能和蓄冰系统工作温度范围确定。当采用乙烯乙二醇溶液作为冰蓄冷系统的载冷剂时,应选用为空调系统专业配方的工业级缓蚀性乙烯乙二醇溶液。
3.3.25 载冷剂管路系统水力计算应根据选用的载冷剂的物理性质进行计算,其中沿程阻力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修正。
3.3.26 双工况制冷机组的制冷量和换热器的传热量应根据选用的载冷剂的传热特性进行修正。
3.3.27 载冷剂管路系统应设置存液箱、补液泵、膨胀箱等设备。膨胀箱(罐)宜采用闭式,溢流管应与溶液收集箱连接。载冷剂系统的膨胀量应根据蓄冷形式、载冷剂性质和定压方式等计算确定。
3.3.28 乙烯乙二醇的载冷剂管路系统严禁选用内壁镀锌或含锌的管材及配件。
3.3.29 乙烯乙二醇载冷剂管路系统中的阀门宜采用金属硬密封,阀门与管件应具有严密性。
3.3.30 载冷剂管路系统的循环泵宜采用机械密封型或屏蔽型。
3.3.31 载冷剂循环泵性能参数应满足不同工况要求,其流量和扬程不宜附加裕量,载冷剂循环泵宜采用变频控制。
3.3.32 当多台蓄冰装置并联时.宜采用同程式配管;当采用异程式配管时,每个蓄冰槽进出液管宜采取流量平衡措施。
3.4 蓄热系统
3.4.1 蓄热系统的蓄热量应根据建筑物供暖负荷状况、热源类型、当地能源政策及分时电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4.2 当蓄热系统热源采用电热锅炉时,应采用全负荷蓄热方式。电热锅炉热效率不应低于97%,电热锅炉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电热锅炉功率(kW);
qi——蓄热装置承担的建筑物各小时热负荷(kWh);
n——设计蓄能-释能周期小时数;
n1——低谷时段时间(h);
k——热损失附加率,取1.05~1.10;
η——电热锅炉的热效率(%)。
3.4.3 水蓄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热温差应根据系统形式、热源和蓄热装置的类型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较大的蓄热温差;
2 常压水蓄热系统蓄热温度不应高于95℃;
3 水蓄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3.10条的规定;
4 蓄热装置有效容积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3.11条的规定。
3.4.4 当采用电热锅炉水蓄热方式时,蓄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热装置数量不宜小于2台;
2 系统形式宜采用电热锅炉位于下游的串联方式。
3.4.5 水蓄热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压蓄热装置应有多重保护措施;
2 蓄热装置有效蓄热量应计入冷热水混合、斜温层导热或存在死区等因素的影响,其有效蓄热量比例不应低于90%;
3 常压蓄热装置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透气管;
4 蓄热装置的设计还应符合本标准第3.3.12条、第3.3.13条和第3.3.21条的相关规定。
3.4.6 蓄热系统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技术。高温蓄热系统应采取定压等措施防止水泵入口处产生汽化。
3.4.7 蓄热系统的自控系统应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当热源采用电热锅炉时,电热锅炉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超温、超压、短路、漏电、过流、过电压等多种保护功能;
2 应具备电热元件分组投入运行和退出功能;
3 应具备负荷自动调节功能,并应根据热负荷变化自动调节输入功率。
3.4.8 当采用相变蓄热装置时,蓄热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单位质量潜热高、密度大、比热大、导热好、相变过程体积变化小的蓄热介质;
2 蓄热介质凝固时应无过冷现象或过冷程度很小,相变材料变形应小;
3 蓄热介质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好、不易发生分解、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对构件材料应无腐蚀作用;并应无毒性、不易燃烧、无爆炸性;
4 应选择价格低廉、储量丰富、制备方便的蓄热介质。
3.4.9 相变蓄热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蓄热介质的相变温度应与蓄热温度、释热温度相匹配。
3.4.10 蓄热装置与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热装置与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的计算方法确定;
2 蓄热装置的热损失不应超过蓄热-释热周期蓄热量的5%。
3.5 末端空调系统
3.5.1 蓄冷空调系统宜采用大温差供水或低温送风空调系统。
3.5.2 当采川风机盘管机组的低温送风系统时,风机盘管机组应进行专项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在相应低温工况下的性能要求。
3.5.3 低温送风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规定,并应满足低温设计工况下的性能要求。
3.5.4 低温送风空调系统采用送风末端装置时应避免送风口结露。
3.5.5 低温送风系统的送风管道保冷层厚度应按设计送风温度确定,保冷层应设隔汽层。送风管道的法兰、阀门及其他连接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3.5.6 低温送风风管系统的严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3.5.7 低温送风空调系统在每次启动后应采用逐渐降低送风温度的控制方案
3.6 系统监测与控制
3.6.1 蓄能空调系统应配置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并宜实现下列控制内容:
1 冷热源设备和蓄能装置的控制;
2 各运行模式的实现和转换控制;
3 根据当前的电力峰谷时段、运行季节、空调负荷率等数据,切换不同的运行模式,调整系统及设备设定值或设备优先级别,实现节约运行费用或其他控制目标;根据历史记录和实时监测数据对空调负荷进行预测;
4 冷热量和用电量的分项、分设备计量与管理,运行费用的统计计算;
5 蓄能系统自动保护控制与报警。
3.6.2 蓄能空调系统的检测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采样时间间隔应根据数据规律设定,且记录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5min,并宜对下列参数和设备状态进行监测:
1 蓄能装置的进出口温度和流量,瞬时蓄冷(热)量和释冷(热)量;
2 蓄能装置储存的剩余蓄冷(热)量;
3 蓄能装置的其他状态参数及故障报警信息;
4 制冷机组或其他冷、热源设备的进、出口温度和流量,空调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5 系统相关的电动阀门的阀位状态;
6 系统当前所处的电力峰谷时段、负荷率、运行模式等状态信息;
7 系统蓄冷(热)量、供冷(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各设备分项能耗的瞬时值和累计值;
8 其他应检测的设备状态参数。
3.6.3 冷水机组的电机、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等内部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宜由设备自带的控制系统进行监控。蓄能监控系统应具有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总线通信接口。
3.6.4 用于蓄能量测试的温度、温差、流量传感器精度应满足表3.6.4的要求。
3.6.5 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蓄能空调系统可实现的各种运行模式和实现各运行模式的控制动作,控制动作应适用相应运行模式下的各种负荷率和工况。
3.6.6 冰蓄冷系统的控制系统中应设置换热器二次侧防冻保护。
3.6.7 蓄能系统中,载冷剂循环泵宜配置变频器,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调试确定各设计工况对应的变频器频率设定值;
2 宜按系统控制要求,根据压差或温度监测值和设定值,调节变频器以改变系统流量。
3.6.8 当蓄冷空调系统运行模式为制冷机组与蓄冷装置联合供冷时,宜根据系统效率、运行费用及系统流程选择下列控制策略之一:
1 制冷机组优先,即设定制冷机组出口温度,使其满负荷运行或限定制冷机制冷量运行;当空调系统的负荷超出制冷机组的制冷量时,调节蓄冷装置的流量,实现供水温度的恒定。
2 蓄冷装置优先,即设定蓄冷装置的进、出水流量,使其满负荷运行或限定释冷量运行;当空调系统的负荷超出释冷量时,按设定的出口温度开启并运行制冷机组,实现供水温度的恒定。
3 比例控制,即根据蓄冷装置的剩余冷量和融冰率,按单位时段调节制冷机组与蓄冷装置的投入比例。投入比例可通过调节限定制冷机组制冷量,或调节限定的蓄冷装置释冷量。
3.6.9 设计文件中应对系统的运行策略进行描述,并应包括不同时间段、负荷率等条件下的运行模式选择、设备优先级别设定以及其他控制和调节措施。
3.6.10 蓄能-释能周期内的运行策略应根据空调负荷和电价制定;全年运行策略应根据全年负荷、电价及运行费用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